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9月1日起實施
發布時間:2017-09-18
繼4月21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關于調整南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之后,8月11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網站也發出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40%,第三套及以上停止公積金貸款,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各有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于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號)要求,為加強流動性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促進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經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請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個人及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原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拆遷回建住房除外)。住房套數以南寧市房產管理部門數據為準,我中心通過有關渠道核實。
二、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40%。
三、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如提供的商品房期房《備案證明》、商品房現房和二手房《不動產權證書》、單位房《購房合同》等證明材料上登載時間在2017年9月1日之前的,可按調整前政策執行。